最高检订28种贿选犯行 新增新兴支付工具、境外势力资金

台北地检署

地方公职人员九合一选举投票只剩40多天,最高检察署因应层出不穷的新贿选手法,日前修正行之多年的「贿选犯行例举」,并列出28种贿选行为态样,法务部今天函释各地检调办案参考,其中因考量北检曾查获陆方透过台商协会、陆配团体资助特定政党案例,特别将「境外势力资金渗透介入选举」增列为新的贿选手法,显示检调认为中共已透过人脉、金脉企图影响我选举。

法务部表示,现行提供检调查察选举参考之「贿选犯行例举」,是最高检察署2011年11月14日修正,迄今已逾10年,因历经多次选举,加上社会变迁,贿选态样推陈出新,法务部为因应新型态贿选手法,遂指示最高检察署搜集最新实务见解及法院判决,通盘研议进行修正或补充,让查贿标准明确化,提供外界依循,避免候选人或选民误蹈法网。

经最高检察署征询各地检署意见,并汇整相关妨害选举案例、司法院解释、法律问题座谈结论及学术见解等资料缜密研议后,将「贿选犯行例举」修订为「妨害选举刑事案件例举」,法务部审核核备后,指示最高检察署行文各检察机关、执法单位作为查贿时参考。

法务部表示,此次新修订之「妨害选举刑事案件例举」,主要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例举28项原则上会构成妨害选举相关罪嫌之行为态样,增加「线上游戏点数、第三方支付、手机行动支付、虚拟通货等新兴数位工具」、「约其放弃竞选(搓圆仔汤)」、「虚伪设籍(幽灵人口)」、「不实讯息(黑函、假讯息)」、「境外势力资金渗透介入选举」等新的犯罪类型,并加强执法。

第二部分则是例举6项原则上不会构成贿选犯罪之行为态样,包括提供价值30元以下之文宣品,原则上不会构成贿选,但若非文宣品而赠送专用垃圾袋、小包白米等,以化整为零之方式发放,借此迂回逃避刑责,检察官仍须依法发动侦查,来认定这些赠品是否构成贿选。

至于选举活动期间的炒米粉、贡丸汤等提供参加民众适度之茶水、简便餐饮,在不逾越社会常情情况下,原则上也不涉及贿选,但法务部强调,这些行为态样,均仅是汇整过去实务见解予以例举供参考,若发生实际个案时是否构成犯罪,仍应由承办检察官视具体案件个别情状审慎认定及依法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