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独自在家 遭妈妈追求者「尿急送水果」性侵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前年热烈追求一名离婚妇人,他的攻势成功打动对方、取得这家人的信任。没想到他竟然在去年假借送水果,进入屋内性侵14岁少女。新北地院依对未成年人强制性交罪判4年10月,另外还得赔偿少女100万和妇人40万。
47岁林男与妇人相识多年,后来得知女方离婚,从2015年开始发起追求,不仅展现体贴的一面,也与妇人的小孩一起出游,视如己出;对此,妇人还要女儿和儿子等叫林男叔叔。不过,这样的信任却换来林男犯案的关键。他去年7月得知妇人的14岁女儿独自在家,借口受妇人之托送水果,要求少女开门,趁着四下无人性侵得逞。
少女一开始要林男放在门口就好,但信任对方尿急、急需厕所的借口,引狼入室。法官认为,林男利用被害人的信任性侵,严重影响少女的身心发展,判4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得赔偿1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