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童遭多次凌虐…棍棒毆打、嘴巴啃咬 爸男友確定要入獄服刑

新竹市男子沈修贤帮忙抚养刘姓同性伴侣和前妻生的1岁幼童,却多次拿竹子、棍棒殴打小孩,再用嘴巴咬小孩胸部和手臂,导致全身多处瘀青,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10月徒刑定谳,沈确定要入狱。

沈、刘是同性伴侣,沈受托代为抚养刘和前妻生的小孩,两人并同居在新竹市;沈明知刘的小孩年仅1岁,却自2023年2月6日至5月4日期间,趁与幼童独处时,拿竹子、棍棒或徒手殴打小孩,并以牙齿啃咬对方的胸部、手臂等,造成幼童脸、胸、腹、背、臀及四肢多处瘀青,新旧伤痕累累,邻居看不下去,紧急通报113保护专线,揭发案情。

沈坦承犯行,一审依妨害未满18岁之人身心健全罪判刑8月,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案件上诉,二审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儿少事件通报表、伤势照片等,发现幼童脸颊、臀部、背部有明显、大面积瘀挫伤,左手、左腿及臀部有明显咬痕,足以妨害小孩身心健全及发育。

二审认为,沈虽然坦承犯行,但所为对幼童伤害甚深,且至今没有和刘达成和解,或对幼童稍有弥补,难认已经正视己身行为违法而知所警惕,不宜宣告缓刑;沈受托照顾幼童,却恣意凌虐伤害,使幼童遍体鳞伤,沈恶性不轻。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10月,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并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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