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向仇家放鞭炮涉恐吓 他辩称:看到脏东西要放炮驱赶
▲桃园市林姓男子今年5月间两度在新屋区民宅燃放鞭炮,遭住家提告恐吓。(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桃园市林姓男子与邱姓男子有侵占之纠纷,今年4月间林男获判不起诉处分后,竟于5月间两度至邱男住宅旁燃放鞭炮,邱男与家人都认为林是存心来示威心生畏惧提告;林男则辩称自己有灵异体质,有看到该处有脏东西,才燃放鞭炮驱赶,检方侦结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检警调查,44岁的林姓男子于今年5月12日晚间9时41分、5月22日下午4时许,两度前往新屋区邱男住家前燃放鞭炮后随即离去,引起左右邻居议论纷纷,警方事后调阅监视器查出是林男所为,邱男心生畏惧下向警方报案。
林男在侦讯时否认有恐吓意图,林男辩称,之前与邱男有侵占官司纠纷,4月26日获悉不起诉处分后,非常高兴就带着鞭炮前往邱男住家前然后鞭炮庆祝,因他本身有灵异体质,看到邱男住家前有无形脏东西,故燃放鞭炮驱赶,至于5月22日下午,他经过该处闲逛时又看到脏东西,因此再度燃放鞭炮驱赶。
检方认为,林男供词,显为临讼卸责之词,加上他曾于4月26日晚间向邱男家人说:「不拿30万元出来和解,不会放过你们」等语,已构成恐吓罪嫌,虽告诉人事后并未录到相关话语,但已涉及恐吓罪嫌,检方23日侦结,将林男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向地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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