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斗嘴变凌虐逼签本票 大姐头找小弟押人控行动

高女为了友人遭呛,找来另外多名男性友人将口恶言女子押走逼签本票,依妨害自由罪分别判刑。(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高姓女子不满苏女口出恶言,2018年3月,另外找了4人将人押走,分别以呼巴掌球棒殴背、狗绳绑手、塑胶袋套头登山杖打腿等招数虐待苏,逼签4万元本票,又持苏女提款卡领8300元供众人朋分士林地院审结,高女以及另外4名共犯,依妨害自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月到1年6月不等,可上诉。

28岁高女不满苏女辱骂21岁许女下海」、「婊子」、「作酒店」,找来另外25岁叶姓方姓、胡姓男子,趁苏凌晨2点多下班,将人强押到住处施以凌虐,「顺便」连高女同事都一起押走,恫吓「敢报警就埋了」,接续以球棒殴打苏女背部,狗绳绑着手,限制她行动,再以塑胶袋套头、登山杖打腿等方式,最后拿走苏女的提款卡提领现金

苏与女同事遭囚禁数小时,直到苏签下4万元本票后被释放,随即前往警局报案,高等人只有承认动手殴打,否认有恐吓取财,辩护人更说,拘禁的地方人进进出出,随时都可以离开,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行动。

判决指出,苏的女同事作证说,有询问高女是否可以先离开,却被众人拿走行动电话带到住处,她看到门口站着3、4名男子,担心会到工作的地方找她,也不敢离开。合议庭认为,凌晨被众人押往住处,足见高女与朋友人数优势言语完全压制,吓得苏与女同事不敢逃跑,已犯妨害自由等罪。

合议庭依下手轻重量刑主谋的高姓大姐头判处有期徒1年,遭辱骂婊子的许女在旁观看却没有动手,判刑10月,动手的叶男、方男胡男分别遭判处徒刑1年、1年6月、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