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台人「运毒」遭印尼判死 各国法律对照台相对最轻!

法务部政务次长明堂表示,尊重印尼判决。(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3名台湾毒犯前年(2014)因为各夹带2公斤多的安非他命入境遭逮,日前印尼最高法院处死刑定谳,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昨天(1日)表示,「会尊重印尼判决,不过仍会透过外交部了解状况,是否有救济管道。」但此事也再度凸显各国对贩毒的重罚,而台湾法律最多判无期徒刑现象

根据印尼检方的资料,这3名台湾毒贩年纪最大者60岁,最轻者41岁,3人在前年因为各夹带了2公斤多的安非他命入境雅加达机场遭查获,地方法院判死刑、高等法院改判无期,最高法院则判处死刑,陈明堂对此表示,「尊重印尼判决,目前正通过外交部了解犯罪过程,尽力争取是否有救济管道。」

目前仍有30多名台湾人因为毒品,被关在雅加达与中瓜哇监狱,其实不只是印尼对于毒品相关刑责有重罚,最高是死刑,翻开各国法律,泰国(涉及毒品都是重罚)、新加坡(未经许可进出口制作多于15克海洛因,一律判死)、马来西亚(任何人运贩毒死刑)、越南等,对于涉及毒品的犯罪,最重也都是死刑。

比起台湾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毒品(海洛因、吗啡等)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处无期徒刑者,得并科2千万元以下罚金;二级毒品(安非他命、大麻摇头丸)最重判7年以上徒刑,都可以并科罚金,因此照此例来看,在台湾最重不至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