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件看移工服务费是否超收 违法仲介最重停业1年
因语言、文化的不同,移工工作及生活上多由仲介公司协助及安排。劳动部提醒,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务费」,必须符合「有签约」、「有服务事实」、「不得预先收取」等三项条件,仲介公司若违反规定,除罚锾外,最重可停业1年。
劳动部说明,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移工有委托仲介公司服务的需求,且经仲介公司依双方签订的服务契约提供服务,即应依约定付服务费。依据私立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金额标准,仲介公司依法仅能按月向移工收取「服务费」,第1年、第2年、第3年每月收取服务费分别不得超过新台币1,800元、1,700元、1,500元。
至于移工在台工作3年期满后,原雇主愿意续聘或原雇主未续聘由新雇主接续聘雇,受委托办理期满续聘或转聘作业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记费及介绍费(通常合称仲介费),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移工第1个月薪资;对于移工则不得再收取仲介费,只能收取服务费,金额在第3年以后每个月不得超过新台币1,500元。
劳动部强调,仲介公司若以协助移工期满媒合新雇主的名义向移工收取仲介费已属违法,劳动部持续协同各地方政府积极查处仲介公司收费情形,如查有违规收取规定以外费用,将依法处10倍至20倍的罚锾、停业或不予换证等处分。
移工若有遭仲介公司超收费用情事,可保留相关事证向劳动部、地方政府或拨1955提出检举,经查证属实后将依法处罚。雇主或移工对仲介公司收费内容如有任何疑义,可多加利用劳动部电话客服中心(电话:02-89956000)或1955专线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