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年老法规大扫除 金管会下架逾3千条法令

金管会指出,金管会自2020年6月启动「主管法规简化、整合及现代化方案」,以金管会成立前的业管法令为目标,透过滚动式的法规检讨,将不合时宜、重复者,予以停止适用或整并、简化或整合,并分为前后二阶段加以执行。2024年前要完成所有不合适旧法规下架,也就是检讨逾8065则法规,有利业界降低法遵成本。

金管会表示,2021年度开始执行后阶段检讨工作,第1期为检视1981年2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止的法令,包含因整并、不合时宜等办理下架者共1754则(金管会35则、银行局1009则、证期局471则、保险局239则)、保留13则法令。

金管会进一步说明,检讨后透过整并相关函令再重新发布9则令释,有助于金融业者法令遵循作业,例如银行法第32条、第33条、第33条之1,及第127条之1,皆涉及银行办理授信利害关系人认定,这些规定所称「本行负责人」、「银行负责人」、「办理授信之职员」,及「行为负责人」的定义,原本散见于1985年至2000年间10则函释,经检讨后整并为2021年9月28日金管银法字第11001448691号令,使得监理规范更为集中且明确,让外界对于银行法利害关系人规范内涵,能够一目了然。

金管会强调,后阶段第1期完成后,已规划以「1992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为第2期检讨范围,经过近期盘点后共有逾2700则法令,预计将于2022年8月31日完成。

金管会预计在2024年6月30日前,会将2004年7月1日成立前的法令全部检讨完成。金管会期许,借由务实法规检讨作业,逐步汰除不合时宜法令,重新发布符合现代意义的金融规范,提升金融监理的效能,减轻业者遵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