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时三年半 金管会下架8,550旧法规

金管会检讨旧法规执行情形

历时三年半,金管会12日宣布,已完成旧法规检讨,比预计提早半年,共计检讨近9,000则函令,下架8,550则,法规下架率高达97%。金管会表示,2024年起在新公布法规时,将公布与公会、利害关系团体等沟通情况,并建置法规调适平台。

金管会2020年6月启动法规检讨,将金管会成立前、即2004年6月30日前的法规,总计近9,000则函令,以历时三年半时间完成检讨,不合时宜的法规函令,将在12月20日统一下架。统计8,864则函令中,预计将下架8,550则函令,占比约96.5%,其中主要是银行局下架的则数较多;保留原函令则有307则,修正发布法规命令则有7则。

金管会强调,旧法规检讨只是健全金融法规工程的第一步,2024年将逐步采取四措施,一是法案规划初期即导入影响评估机制,建立成本效益意识;二是参考「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法规预告尽量会达60天,以提供充足时间与公众沟通,给予利害关系团体及学者专家表达与评论的机会。

三是建置法规调适平台,定期搜集各方对于法规调整需求及意见,如现行「金融科技法规调适平台」,至今已搜集78则意见,银行局即有52则,皆是公会与金融科技团体提供的意见,未来也将每半年检讨一次;四是处理人民一般申请案件,将建立标准作业程序,推动简化申请书表。

金管会指出,自成立以来,许多监理法规仍沿用财政部时期颁发的规定,许多法规随着金融环境变迁,有重新检讨的必要,适度汰除不合时宜的法规,三年多时间中动员各局及周边单位协力,提早在今年12月完成,比原定计划2024年6月底,提早半年完成。

下架法规中,部分是不同时期且涉及相同法规但不同内容的函令,整合重新发布,共计102则,如银行法第32条至第33条之3等授信相关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条利害关系人办理授信以外交易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