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超商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免洗餐具
环保署今公告修正,今年8月1日起,8类限制使用对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胶(PLA)制成免洗餐具。联合报系资料照
为避免生物可分解塑胶影响我国既有回收体系,并进一步减少免洗餐具用量,环保署今公告修正「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从8月1日起,公部门、量贩店等8类限制使用对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胶(PLA)制成免洗餐具,违反者可处1200至6000元罚锾。
环保署表示,2002年7月起规定公部门、私立学校、百货公司及购物中心、量贩店、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有店面餐饮业等8大类管制对象不得提供塑胶类免洗餐具。今年8月1日起,扩大前述8大类管制对象全面也不得提供PLA制成的杯、碗、盘、碟、餐盒及餐盒内盛装食物塑胶内盘等免洗餐具。
环保署表示,考量近年业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胶作为限塑后替代材质,但因PLA须在特定条件环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国内无合适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设施,将影响既有回收体系并衍生相关环境问题。
环保署表示,为进一步减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公告调整将生物可分解塑胶免洗餐具纳入本公告不得提供范围,期待未来我国在源头减量成效上更有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