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开放侨外生从事房务 劳动部要求起薪3万
依照现行规定,侨外生可透过评点制度留台,但必须从事专门或技术性工作,若从事观光旅宿业,仅限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餐饮烹调等管理职。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管理组组长苏裕国表示,此次修正,新增取得我国大专校院副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侨生及其他华裔学生,可受聘雇于观光旅馆、旅馆及民宿从事房务、清洁、订房、接待或餐厅外场等旅宿服务工作。
苏裕国表示,其受聘雇的侨外生初聘起薪须达3万元以上,续聘3.3万元起,而雇主则必须有合格的营业登记。
另外,为简化就读公私立大学、高中的侨外生及华裔学生申请工作许可作业程序,并兼顾其就学权益及工读需求,将原第四类外国人工作许可有效期间,从现行6个月延长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