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派驻承揽厂商跑路! 劳动部要求「向政府劳务承揽先垫薪资再请款」
行政院及其所属机关使用的日前传出有政府委外派驻承揽公司传出欠薪一事,引发工程会及劳动部注意。(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及其所属机关使用的日前传出有政府委外派驻承揽公司传出欠薪一事,引发工程会及劳动部注意,近日修正参考原则,要求所有机会使用劳务承揽时应落实厂商垫付薪资后再向机关请款,以免厂商拿钱后跑路,让劳工求助无门。
为因应时任行政院长赖清德喊出的「零派遣」,各机关纷纷把业务切割并委外处理,据统计,承揽人力已逾5万1000人,除了保全、清洁外,也不乏有部会把如审件、执行、核销等交给派驻承揽人力。
但相较于派遣人力在劳基法已有明确保障,派驻承揽人力保障不足,为了避免政府采购的派驻承揽厂商再度出包,劳动部近日修正「政府机关(构)运用劳务承揽参考原则」。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黄琦雅说,此次原则修正要求把不同厂商派驻在同一机关的年资可以并计入特别休假年资中,也要求承揽厂商不得因为契约到期后以未能续约为由资遣劳工,更明确要求行政机关支付费用前,应先确认厂商已支付劳工薪资,以确保不会积欠薪资,如果派驻劳工遭积欠薪资,则可从厂商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黄琦雅提及,原本要求各机关应自行稽核厂商与劳工之间的劳动契约,考量部分机关人力等问题,因此此次也放宽可由其他机构或团体办理稽核。
黄琦雅重申,各机关运用派驻承揽人力时,应明确承揽派驻劳工应完成各项工作,不得实际指挥监督管理承揽人派驻劳工从事工作,如不可要求「协助主办单位办理临时交办业务」、「主管交办事项」等不确定项目,也加强跟各机关宣导,承揽有明确标的,而不是听从机关的指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