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务工劳动条件恶劣 民团要求《家事服务法》草案速审

现场近200名外籍家务工今日于立法院前抗议,要求「家事服务法」

自引进外籍家务工至今,因为家务工不受劳动法令保障,家务移工薪资仅1.7万,工时更可能长达24小时,2004年10月台湾移工联盟联盟首次向政府提出《家事服务法》草案,但劳动部未适时提出相对法案,导致法案在立院蒸发。今(13)日联盟再上街头,表示会将更新后的《家事服务法》于下个会期再次送进立法院,并要求立法院尽速审理。

根据劳动部统计,自1992年在就业服务法通过后开放外籍移工来台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在台移工人数共70万1240人,其中有33%为无劳动法令保障的家务工。

2016年总统大选前,蔡英文工斗团体承诺「家事服务法一定会有所处理」,时任台大社工教授现任政务委员林万亿也说「我们主张应该要立法来保障,吵一下才会得到一点点的改善,这对外籍看护工是公平的。」然而5年过去,家事服务法仍不见踪影。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专员许淳淮表示,《家事服务法》资和工时做调整,家务移工的薪资仅1.7万,要求薪资比照基本工资,工时更可能长达24小时,另外现家务工的工时无上限,可能整天都在待命工作,在该草案里面规定至少要有11小时的一个连续的休息时间,例假日、国定假日也必须被劳基法保障,休假当日也应该休满24小时。

他说,最终的希望是将家庭看护工纳入我国的长照人力,不要再有个别家庭去做聘雇的情况,但在达到那个目标之前,针对家务工的劳工保障应该要先有。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回应,家事劳工因为息和受雇事业单位劳工不同,无论本外籍很难适用现行劳动基准法》。

然而《就业服务法》已规定移工来台前应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契约,该劳动契约须经移工来源国验证,雇主必须依约办理,包含雇主应提供足够休息时间、每7天应给1天休假等,工资部分还在双边协商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