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帶國中美眉上旅館挨告 賠30萬元和解獲緩刑

吕姓阿兵哥去年初透过网路认识女网友,相谈甚欢,趁着暑假相约北上桃园见面,明知美眉未满16岁仍带她上旅馆开房间,事后挨告,审理期间吕赔30万元换和解,桃园地院审结,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3月,缓刑2年保护管束。

犯罪事实指出,24岁吕姓男子为职业军人,透过网路认识女网友,讵料吕男明知少女年仅14岁以上未满16岁,双方仍相约2023年7月28日见面约会,中午吃了双人浪漫午餐后,下午直接到商务旅店开房间滚床单。

少女的母亲事后由社交软体的对话,惊见就读国中的女儿竟然玩网交,还和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气得报警提告;吕男被通知到案时,坦承与未成年国中美眉发生人与人的连结,并于检方侦查、法院准备程序皆自白认罪,合议庭裁定改由简式审判程序。

法官审酌,被告吕男不思尊重A女身体,对于未满16岁女子进行性交行为,利用A女年少识浅,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未臻成熟,欠缺性隐私的自主决定意思而犯案,影响A女身心、人格发展之健全,造成A女心理伤害,惟被告犯后终能坦承犯行,赔偿A女及A女父亲新台币30万元,并达成和解,以弥补他对A女的伤害,态度尚可;参酌他于审理时自承智识程度、家庭生活状况、经济状况等情状,量处适当之刑,以资儆惩。

法官又说,吕男查无前科,只因短于思虑致罹刑章,犯后也已坦承犯行,并与A女父亲调解成立,获A女之父同意给予缓刑机会,法官认为被告经此侦审程序及宣告刑的教训,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认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并予宣告缓刑2年,谕知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惕励自新。

苗栗吕姓阿兵哥认识未满16岁女网友,见面就上旅馆开房间挨告,桃园地院审结,依对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3月,缓刑2年保护管束,可上诉。图/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