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送修换开代步车!遇超狂豪雨…230万宾士秒泡水 他惨赔137万
▲男子将爱车送修,却延迟归还代步车,遇上淹水成泡水车,赔偿金出炉。(示意图/非当事车辆/记者林悦翻摄)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于2018年7月16日将爱车送回宾士原厂维修,并签立代步车借用申请书,原订15日后于7月30日要归还,然而他不但没按时归还,甚至让代步车成泡水车,事后拒绝赔偿。对此,宾士高雄分公司向李男求偿179万8000元,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判李男赔137万7694元确定。宾士高雄分公司主张,李男未按约定时间归还车辆,里程数也超过表订的3000公里,一路拖至8月28日都没还,恰好遇上豪雨灾情,代步车却被水淹成泡水车,原价值230万元的宾士车,经修缮、由中古车商评估后,仅剩100万元的价值,因此向李男求偿相关损失179万8000元。
李男辩称,提供代步车是宾士的随附义务,且根据契约书规定,借用人并非须立即返还车辆,当时宾士员工询问「代步车里程多少」,由此可见对方应该是同意他继续使用,况且7月31日时,原本车辆还没修缮完毕,应该不算延迟还车,而8月28日代步车泡水时,他当下立即通知宾士,不过对方30日才来移车送修,此举会加速泡水零件氧化,因此宾士也应负部分过失责任。
法官认为,根据契约书内容,李男借用期满本来就该还车,纵使公司未派员取车,取车一事也非契约义务之一,此外再加上中央气象局资料显示,当时8月28日至29日淹水警戒尚未解除,宾士的人员恐得冒险取车,因此选择30日取车也是合理的,最终不采信李男说词。
一审高雄地院审理后,判李男要赔137万7694元,而案经上诉二审后,高雄高分院以原判无误,维持原审结果,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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