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贵州男子酒店招嫖失足女,被警方抓现行,失足女却哭声连连
著名发明家爱迪生曾说过:“世间没有一种具有真正价值的东西,可以不经过艰苦的辛勤劳动而得到的。”
劳动,实则是一生最美好的修行。每个人都向往更高的生活质量,但这一切的基础都是依靠劳动才能的获得,一昧的坐享其成,亦或是走捷径,这是在自甘堕落,只会让自己离理想的生活越走越远,彼时所有的期待,不过都是一场空梦罢了。
也正是如此,我国为了规范社会良好风气,防范歪风恶习的理念滋生,明令禁止了卖Y嫖C的这种靠着不正当行为来牟利的行为。然而,贵州一男子在酒店招嫖失足女,被警方抓现行之后,失足女却哭声连连,好像是受到了什么极大的委屈似的。
当警方随即问询缘由之后,失足女连忙边哭边说,自己从未想过要与该男子有任何亲密接触,一切都是他强迫发生的。
失足女的这句话,倘若真的被证实,性质就不一样了,卖Y嫖C行为虽然违法,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严重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予以拘留、罚款。可从失足女的叙述中,男子的所作所为极有可能是涉嫌了QJ罪。
事情的真相到底又是如何?
家住在贵州的桂某年过三旬,彼时的他家庭圆满,一家三口的生活令人极为羡慕,自己又是个公司高管,生活水平也不错。可也就是因为这条路走来太过于顺遂,在夫妻感情到达了七年之痒的这个危险时期,桂某逐渐有了其他心思。
桂某既想出去找乐子,又不愿放弃自己的家庭,担心与对方牵扯过多会影响自己的正常婚姻,思来想去,桂某选择招嫖,彼此之间只有利益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的纠缠。
但即便是招嫖,桂某也有自己的要求,自己毕竟是个高管,找的人怎么也不能太差,正好这段时间桂某出差外地,坏心思也就随之被放大。于是便通过了一些非法渠道特意找了一个20多岁的失足女。
该女子名为胡某,因为家里穷困早早的就出来闯社会,本身学历不高,在社会打拼几年不仅没有学到什么,甚至还因为贫富差距而滋生了虚荣心,就这样,在一些狐朋狗友的引导下,走上了出卖自己身体的这条路。
起初,这个从农村来的女孩极为腼腆,面对这些事的时候更是不知所措,可当她从中获得了一笔高额利润之后,胡某便逐渐抛下了这些人伦底线,沉沦其中无法自拔。但也正是因为对身体的毫无节制,纵然使用价格再昂贵的化妆品,也无法掩盖面部的疲惫。
因此,当桂某打开门看到胡某与照片中模样相差较大的时候,感到十分不满,尤其是在对方提出了500元的价格之后,桂某更是不开心。不过对方都已经来了,眼下再找又不一定会比她好,桂某想了想随即也就罢了,给了胡某500元之后,便直接与其进入正题。
在桂某的认知中,这500元其实是一整晚的价格。但胡某也是第一次见到直接就给全款的人,拿到钱的胡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理直气壮的提出这只是一次的价格,还想再来的话就要继续加钱。
本就对胡某的模样感到不满的桂某,让他500元一次显然并不甘心,恼羞成怒的他也不管胡某的反抗,在对方穿好衣服即将出门时,桂某直接动用暴力强行对其实施了不轨。
也是因为桂某的行为过于粗鲁,被吓到的胡某大喊大叫,引起了酒店工作人员的注意,随即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就这样,桂某在酒店里招嫖失足女,却没想到竟然会被警方抓现行,而在警方赶到之后,失足女却哭声连连,更是让他气急败坏。
在他看来,对方本就是个行为不检点的失足女,更何况自己一开始还是付了钱的,怎么样都不能构成QJ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QJ行为主要就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的,整个案件中,第一次发生的关系,是基于两人在卖Y嫖C的行为达成一致之后进行的,但第二次的行为中,胡某已经明确表示了不同意,并用肢体、言语反抗桂某的强制行为,可桂某还是利用男女力量悬殊,动用暴力强行让胡某妥协,此举已经是违反了胡某本人的主观意志。
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因此像桂某这种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胡某发生关系的行为,同样也是按照QJ罪进行处罚。
本次最终案件的结果并未公示,涉嫌违法的两人必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而涉嫌QJ罪的桂某,等待他的极有可能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任何感情都不会一直保持新鲜感,婚姻同样也是如此,彼时只有靠着对家庭的责任来约束自己,才能维持家庭的稳定。这件事一出,桂某的妻子的婚姻,或许也岌岌可危了。
(注:《案例 贵州男子酒店招嫖失足女,被警方抓现行,失足女却哭声连连》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