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母推下陽台摔死二審仍無期 法院:判子死刑非適當手段

黄姓男子向母亲讨100元被拒,报案称有人要跳楼后将158公分高的母亲自4楼阳台推下,检警突破心防才坦承杀人,但事后又改口称是「不小心推到」。新北地院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黄无期徒刑,黄和检察官皆上诉,但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认同一审「判处死刑使被告永久隔离于社会之外,并非适当的手段」看法。

2022年3月22日晚间8时许,黄姓男子(40岁)趁母亲在住家4楼阳台看风景时,向母亲讨要100元吃饭,老母拒绝,两人口角。黄报案称「有人要跳楼」后,抓着老母亲,将她从阳台推下,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她送医,黄母仍在隔天凌晨0时许死亡。

黄上诉矢口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是与母亲拉扯,不小心将人推落,但他在警察到场后,却极力辩称母亲想要自杀。律师则请法官考量黄有精神疾病,应从轻量刑。

检方上诉则指一审判决未审酌黄违反保护令的程度达使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以及之前的家暴纪录与情状、犯后态度甚差等量刑因子。

高院认为黄「不小心」的说法不足采信,且一审也已将精神疾病纳入审酌,但对检方上诉同样认为无理由。

高院指出,一审判决量刑时虽没说明黄另犯违反保护令罪的情状,有瑕疵,但已说明依据台大医院、万芳医院的鉴定报告,认为判处死刑使黄永久隔离于社会之外,「并非适当手段」,因此在综合审酌刑法第57条所规定的一切情状后,量处次于死刑的最重刑、即「无期徒刑」无不当。

黄姓男子将母亲从4楼阳台推下致死,一审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黄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认同「判处死刑使黄永久隔离于社会之外,并非适当手段」,维持原刑度。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