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女网红签「独家合约」!TikTok擅开直播遭求偿216万 下场出炉

百万女网红签「独家合约」!TikTok擅开直播遭求偿216万,下场出炉。(翻摄脸书Miss布丁)

脸书拥有116万追踪者的直播主「Miss布丁」(本名蒋依庭),与浪LIVE直播平台签约成为「独家主播」,却在合约期间擅自在TikTok(抖音)开直播,违反契约竞业禁止规定,经营浪LIVE平台的旭瑞文化传媒公司向她提告求偿216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判蒋女应赔36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浪LIVE直播平台主张,2021年5月27日与蒋女签订「直播合约(个人主播)契约」,约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为蒋女提供开设线上直播间、行销曝光及接洽活动等服务,蒋女则为平台独家主播。

期间,公司依约为蒋女开设「你的小情人布丁」直播间,怎料蒋女竟于契约存续期间,擅自于TikTok平台注册帐号,进行直播、露出,且参与TikTok平台之每周排行直播活动,违反合约竞业禁止约定,后因协商未果,约定终止契约,并求偿给付20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律师费16万元,共计216万元。

蒋女反驳,合约中有例外约定,「于Facebook(脸书)及Instagram进行直播时,不适用之」,她认为TikTok平台直播与脸书直播性质相近,应属不予限制之范围,且她以短影音与观众互动,有益于增加网路声量及粉丝人数,因此并未违约。

法官认为,TikTok平台为影音串流平台,提供使用者可直播内容、观赏其他直播者之影音,使用者亦可透过储值购买虚拟礼物(钻石等)方式打赏,并从使用者于平台上之加值及与直播主取得打赏之分润机制,赚取平台商业利益,性质与浪LIVE直播平台相似。

再者,合约清楚载明仅于脸书、Instagram进行直播时不适用之,竞业禁止之例外约定不包含TikTok平台在内,蒋女确实违反竞业条款。

台北地院审理,蒋女违约属实,审诸违约情节等一切情状,认为约定20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金额过高,应酌减至20万元,加上律师费用16万元,蒋女应赔36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