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的实践

(图/本报系资料照)

1997年第四次修宪,李登辉的国民党中央将法国式的半总统制引入宪法增修条文,但却基于权谋和私利,故意缺漏了其中两项重要的配套机制:一、借由两轮选制产生绝对多数支持的总统。二、由国会多数支持产生的内阁与行政首长。基于此,当今台湾政坛出现「少数总统加少数政府」这样的非自由民主现象,却驾驭着多数的民意,形成「双重少数却依然执政」的宪政怪例。

在这次修宪结束后,国民党将修正体制定名为「改良式双首长混合制」,自认为这是一套公平公正、可长可久的宪政改革,但它却是自掘坟墓,自贻伊戚!仅仅4年不到,国民党虽然维持国会多数,却失去了政权,并且让对手民进党借此长期执政,仅有4成左右的少数选票却独占鳌头,囊括政府职位和政治经济资源,最后进一步演变成「双重少数的民选独裁」,成为全球民主化浪潮下的重大缺憾。

但是,半总统制却有两项重要的民主运作机制不容忽视:其一,总统的重要决策与人事安排必须透过政府与行政首长而落实。其二,行政部门的法案、预算与重要决策必须受到国会的监督,民主制衡机制不能缺席。

基于此,过去7年多来「五权尽揽」的一党专政现象只能视为民选独裁下的歧出现象,却非半总统制的正常实践。现在,立法院长、副院长已由多数党的韩国瑜、江启臣出任。接下来,新的行政院长按照民主原理也应该由多数党派担纲,形成法国式的「左右共治」。

但是「橘逾淮为枳」,一般人预期,少数党领袖赖清德将会坚持任命民进党人出任阁揆。面对这种「少数执政」现象,只要国民党与民众党充分合作,落实民主制衡,还是有能力透过立法、同意、监督与倒阁等机制,迫使民进党在多数民意的压力下不得不让步。而其具体作为是:

一,透过立法程序,对政府重要人事进行审查,经由公听会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就任资格,进而掌握实质的人事否决权。

二,对重要政策的作为不当,以及官员的违法失职,进行委员会专案调查;并将结果公诸于世,借以整饬官箴,摘奸发伏,汰换顽劣,以肃清政风。

三,对政府预算进行细项监督,必要时予以删减,甚至可拒不通过。美国国会对行政部门预算进行杯葛,即其先例。

四,要求总统到立法院报告,说明决策,立委在现场表达具体意见与建议,以反映民意动向。

五,在政府施政出现重大违失时,要求更换行政院长,调整人事并改组内阁。若无积极回应,必要时立法院应提出倒阁。

六,在总统召开五院院长协商会谈时,立法院长应充分表达多数党派所代表的主流民意,拒绝过去「五院独揽」的民选专政现象持续下去,危害「多数执政」的基本民主精神。

总之,多数统治才是自由民主的常态,少数执政是特异现象。半总统制之下的总统虽然拥有宪法赋予的一部分权力,但却不能回避国会制衡和民意监督。因此,在立法院多数主导之下,行政院必然知所节制,绝不能再像过去一样威行专政、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