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实控内阁 国会须有制衡能力

(图/本报系资料照)

上周新内阁人事陆续揭晓,首当其冲的自是行政院长的任命,总统当选人赖清德的起手式颇有别于民进党前两位总统的风格,宣布由民进党内一路挺赖又深具秘书长调和鼎鼐性格及经验的卓荣泰出任;对比陈水扁首任选择并无深刻渊源又具国民党籍的唐飞,及蔡英文挑选虽与己友好,但保持无党籍的林全,形成颇大的对比。

尤其唐飞与林全在后续的组阁过程中,保有较大的自主性,总统影舞的程度较低,林全的内阁甚且还被称为「老蓝男」;但卓荣泰陆续宣布的内阁阁员名单,却已被媒体冠以「独老南」之名称,其中「南」更直指赖清德爱任用来自台南、高雄与其关系密切之人士。

最令人感叹的是,新闻媒体介绍每一阁员的背景,完全只追踪描述他们与赖清德的「信赖」关系,准阁揆的角色完全被边缘化!看来520之后的行政院长会最像秘书长,而赖清德会是历来最能直接掌控政院的总统!

这一实质的宪政体制变化,学理上来说,就是更倾向总统制。总统既掌行政实权,国会责无旁贷,要能课责于总统,而不是只能针对总统的代理人或秘书长似的行政院长质疑辩难。但这能怎么落实呢?

目前国会在野党正在推动的改革方案,包括常态化总统赴国会报告、法制化听证及调查权,及增加藐视国会的相关罚则等,就完全符合强化国会能课责于总统的方向;且现在掌理行政权的民进党当年在野时也推过相似的方案,只是执政后换位子换脑袋,又反对落实这些改革方案了!

不过,制度是演化的,宪政条文均留有解释的空间。即将就任的赖总统看来较以前更实质掌握了行政院, 而一向推崇「总统直选、三权分立」且偏好「总统制」的民进党,是否能先放下执政的立场,想想赋权国会较完整的制衡能力,是否既能不修宪地协助制度更向总统制倾斜,又能实质促进台湾民主进步,让有实权的总统受到监督及课责?

总统每年可到立院发表国情报告,现有的《宪法增修条文》已明文规范(第4条第3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更有实施程序说明(第15条之1到之5),过去却从未实践!赖清德选总统时已表示愿到国会,此届国会不妨从此开始,每年邀总统出席报告。至于询答方式,《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4规定「……其发言时间、人数、顺序、政党比例等事项,由党团协商决定」,留有弹性空间可协商,且询答方式可随情境每年调整。

执政党及在野党双方实应共同努力,促成人民终可看到实际上拥有行政大权的总统,受到人民代表组成之国会监督课责之画面!(作者为国立中山大学政治学研究所荣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