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修法大轉彎 壽險保額不到100萬的豁免條款取消

彭金隆今日说明保单强制执行豁免最新修法方向。图/本报资料照片

由于法院及债权人反弹大,保单强制执行修法大转弯。其中,原本金管会打算提出修法,债务人的所有寿险合并后保额不到100万元的保单,可免强制执行,但此举引发法院和许多债权人认为范围太大,不利债权人权益保障,因此金管会已对原本的八大豁免条款大举调整,也取消100万元以内免执行的原规画。

金管会主委彭金隆今日在财委会答复立委王鸿薇质询时透露上述的最新方向,并指出将以10月底之前送行政院为目标,之后将尽快送立院审查。

保险局在数月前所提出的保险法修正案八大类保单类型,包括产险、健康险、一年期寿险、小额终老险、被保险人合并后保额不到100万元寿险、已在给付年金的年金险、单笔解约金不超过10万元的寿险等,禁止做扣押或强制执行标的。

彭金隆表示,之所以调整,主要是在预告期间收到很多意见,尤其观察到大法庭主要关注的是人寿保险,不含健康及伤害险,另外,年金险则和储蓄险很像,倘若规定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能成为强制执行对象,也会引起很多债权人认为债权不保,因此,现在最新的修法规画,已不是直接把豁免强制执行的上限订在100万元,而是直接去连结行政执行法对几个月、一定期间的「最低生活津贴」作为标准,另外,保单解约金额若在金额在10万至20万元之间的,也可豁免强制执行。

彭金隆指出,基于不希望保险成为规避债务的作法,为求修法尽快通过,最新的修法方向,将会把健康险和伤害险排除,聚焦在寿险及衍生出来的年金险,以让法案尽快通过;至于小额终老险的,彭金隆表示,小额终老险也在人寿保险范围之内,因此也在豁免范围;他强调,介入权是来衡平保户债权及债务人,但债权人权益也必须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