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工会3大陈情 施琼华:有规范并持续协商

施琼华表示,针对保险业工会的第一点陈情,保险局有协助寿险公会与寿险公司协商「片面终止」契约;针对第三点陈情,由于业务员的奖惩有两个部分,在奖惩委员会的部分,有规定公司代表和业务员代表需均衡,外部公会的奖惩规范,同样也有要求专家、学者需占一部分,而业者代表和业务员代表的人数须相等,例如业者代表2人、业务员代表2人,专家、学者要有4人,且有申诉机制。

关于第二点陈情,施琼华指出,续期保费佣金涉及早期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契约关系,不过因为有些业务员不同意契约对于续期佣金的解释,双方无法得到共识,以主管机关的立场业比较不适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