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协进会建议部用电大户条款应延续两年实施

为减轻企业用电经营成本考量工商协进会致函经济部及能源局就「用电大户条款」提出两建言,一是针对离岸风电价格建议采取购及竞标价格均值,作为计算基础,二是建议将「用电大户条款」的实施日期延后两年。

美国商会、工总后,工商协进会再度针对「用电大户条款」发声。所谓用电大户条款是指「一定契约容量以上之电力用户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管理办法」,要求特定产业的用电大户在5年内达成用电总量的10%由自行产生或购买的再生能源提供。

而目前购买再生能源的计价方式是依据趸购电价,工商协进会认为,合理。工商协进会指出,在再生能源中离岸风电的采购,是为分趸购及竞标两种费率,而且,趸购费率,工商协进会查过,是依签约年度不同,每度约在5.1至5.8元不等,远远高于竞标价格每度约2.2至2.5元不等。

工商协进会因此建议,为免加重业者负担,影响台湾产业竞争力,在计算离岸风电部分的价格时,应采用趸购及竞标价格均值 作为计算基础,比较为合理。

工商协进会也指出,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短期间恐难恢复经济荣景,为协助企业度过难关,建议用电大户条款延后2年实施,也就是说,从2027年再强制用电大户使用10%的再生能源。

工商协进会也呼应工总与美国商提出的建议,为保护用电大户的权益法规应明确纳入过去已完成、且已在运作的再生能源设备装置容量的计算,并且不应限制用电大户所设置的再生能源设备需要自发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