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股权投资人员设天条 一犯恐难再任用

保险业资产已突破33兆元,金管会表示,考量保险业资产规模逐年成长,且配置有相当比例在国内股权市场,为强化保险业对股权投资人员的管理,金管会参考投信业相关规范内容,在2021年12月30日已发布保险业国内股权投资人员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的令释,且同日备查产、寿险公会所报「保险业资产管理自律规范」。

股权投资人员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包括两部分,一金管会改用令释规定的部分,是拉高现行保险业自律规范的法律位阶,即要求股权投资人员要按月申报个人投资资产,要买卖股票需任职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等,让保险业有法源依据强化内控机制,落实对股权人员利益冲突防范、管理。

第二是在保险业自律规范部分,参考投信业规范予以强化,包括强化股权投资人员的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股权投资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聘用时,必须先调查此股权人员过往是否有受相关金融法令惩处、或涉有利益冲突等,要纳入聘用条件,在其他职务上则无此种规定。

保险业应建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检核机制,哪些是事先知悉的人员、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投资部位管理;股权投资人员网路、资讯及通讯设备管理规范;交易室及交易员下单的独立性管理;国外股权夜间下单的控管机制等。

寿险公司股权投资人员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投资部位,虽不是保险业的员工,仍是要保险业在自律时作相关风险控管,这些人要进出股票,亦要保险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