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股权投资人员聘用 设新天条

保险业资产已突破33兆元,投资国内股权性质金融商品逾2兆元,也算是在资本市场「喊水会结冻」;金管会表示,考量保险业资产规模逐年成长,且配置相当比例在国内股市,为强化保险业对股权投资人员的管理,金管会参考投信业相关规范,发布保险业国内股权投资人员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的令释,并备查产、寿险公会所报「保险业资产管理自律规范」。

股权投资人员即各保险公司负责操盘台股、股权相关有价证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人员,其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包括两部分,一是金管会改用函令规定的部分,是拉高管理的法律位阶,即要求股权投资人员要按月申报个人股权交易情况,要同意任职的保险公司向证交所等查交易明细,要买卖股票也需任职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等,可让保险公司有法源依据强化内控机制,落实对股权人员利益冲突防范、管理。

第二是在保险业自律规范部分,参考投信业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股权投资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聘用时,必须先调查此股权人员过往是否有受相关金融法令惩处、或涉有利益冲突等,要纳入聘用条件,在其他职务上则无此种规定,且经理人被金融法规惩处一般满5年左右,即既往不究,但股权投资人员没有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