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入局科技创新 能否破解“缺长钱”与“无米下锅”
如何动员保险资金等耐心资本解决好科技创新领域“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
6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开展长期投资,营造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生态。国务院办公厅在近日出台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再次提出,要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险资投资科创制度障碍逐步破除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力度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在6月2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了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
2023年9月,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文件下调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等的风险因子。同时,文件将保险公司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因子规定为0.4,消除了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障碍,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同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保险公司经营效益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并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鼓励其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
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型企业和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险资投资科创取得积极进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资金作为市场稀缺的耐心资本、高能资本,凭借其长久期、跨市场运用等特点,能够有效补充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短板,具备很大的潜能和空间。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到32.9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达到29.94万亿元。其中,债券投资达到12万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股票和证券基金投资也接近4万亿元。
事实上,保险资金在助力科技创新的实践中已取得不少进展。“部分保险公司前期投资了国家集成电路‘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体现。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领域聚焦的都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李明肖说。
例如,截至2023年末,中国人寿集团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存量规模超3300亿元;新华保险聚焦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投资余额约258亿元,同比增长43%;太平资产累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等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领域提供资金支持超1600亿元。
此外,保险业还设立了一些新的基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例如,在2024陆家嘴论坛期间,中国人寿集团旗下国寿投资公司与上海国投、浦东创投签署科创投资基金合作意向协议;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达到300亿元,主要投资医疗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制造业等领域;太保长航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为220亿元等。
“过去,保险资金更倾向在公开市场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投资,现在随着形势变化,更多地进入到了股权领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会长贺竹君介绍说,保险资金投资科创企业有多种产品、形式可以采用,既可以通过直接、间接股权的形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也可以通过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企业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多种方式,服务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险资投资创投基金集中度比例上限将提高
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是创投行业发展的源头活水。然而,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创业投资仍有不小提升空间。
一家大型险企相关人士透露,在基金募资的过程中,保险资金因受负债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等特性以及偿付能力的约束,跟投早、投小、投科技并不一定相匹配。因此,在投资创投基金时颇为谨慎,一般的创投基金难以满足险资的要求,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占比仅为0.5%。
“要完善与科创产业投资相适应的保险资金运用考核激励机制。”贺竹君表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要更加体现考核周期的长期性和耐心性,培育长期可持续的内部考核机制。同时,要给予投资机构必要的容错空间,在总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增强保险资金对科技投资的配置动力。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鹏认为,机构在评估投资项目成效时,不应只关注短期收益,而应将投资回报的周期拉长,鼓励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这样的考核标准有助于引导资本流向那些具有长期增长潜力领域,让创新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和利用,加速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李明肖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记者孙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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