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忠乡长陈建名文康活动诈领案 依伪造文书判1年4月
民进党籍云林县褒忠乡长陈建名涉犯伪造文书罪,遭判1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籍云林县褒忠乡长陈建名、公所秘书、课长、村长等15等人涉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遭云林地检署以贪污治罪条例起诉,云林地方法院27日一审宣判,陈建名被以伪造文书罪判1年4月有期徒刑,贪污罪嫌则判无罪;1名秘书、2名课长、2名村长伪造文书有罪、7名村长无罪。
云林地检2022年侦办褒忠乡邻长自强及文康活动诈领案,乡长陈建名等人为牟取村邻长自强及文康活动所余7万1500元费用,取得某间小吃部9张免用统一发票空白收据,伪填品名、单价等内容作为绑桩贿选村长之用。
另外乡公举办健走活动,陈建名指示许姓秘书、社会课吴姓课长找厂商承揽业务,将活动拆成数个未达10万元标案,由蔡姓厂商收集其他厂商收据,活动完毕后蔡姓厂商申领经费43万元。
云林地检署2023年执行搜索,陈建名、许姓公所秘书、2名课长、7名村长、2名厂商遭以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检方认为陈建名谋求村邻长支持,利用公款做人情给村邻长,并以诈术骗取褒忠乡公所公款,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其他公务员、村长量处适当刑度。
本案今(27日)云林地院宣判,陈建名犯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文书之伪造文书罪,处1年4个月徒刑;许姓秘书2年6月;李姓民政课长6月(缓刑3年);吴姓社会课长判1年4月;张姓、陈姓村长各判5月、1年徒刑(均缓刑3年);其余7名村长无罪;蔡姓、王姓厂商均判5月,缓刑2年。
据了解,在云林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有达成认罪协商者均予以缓刑。
乡长陈建名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待收到判决书后将和委任律师讨论,全力捍卫自己的清白,感谢默默陪伴的乡亲,一定会持续认真推动乡政,回报乡亲。
云林地检署表示,待收到正式判决书,再讨论是否上诉。
县府民政处指出,刑法第214条判决则不适用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1、2款之规定,尚无需停职,且全案尚未定谳,不影响陈建名乡长之职务,将于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依据判决内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