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褒忠鄉長陳建名貪污罪獲判無罪 偽造文書判1年4月

云林县褒忠乡长陈建名及公所课长、秘书、村长及厂商等15人,于2022年办理自强活动,涉嫌利用职务诈取财物,涉贪约15万元,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云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陈建名被依伪造文书罪判1年4月,贪污罪则判无罪,其余7人也依伪造文书罪判1年6月到5月不等,另7人获判无罪。

云林地检署去年4月侦办地方选举贿选案件,发现褒忠乡举办邻长自强活动涉嫌诈领活动费,原要举办的自强活动,因疫情改发礼券,预算剩余7万1500元则改用来举办2场餐会,实际餐费则由褒忠乡民代表会及农会分别支付,并由张姓村长向小吃部取得空白收据,转交公所李姓课长伪填申报,不知情的承办人员,再将申请款项核发给小吃部负责人。

张姓村长拿到款项后,再透过李姓课长分配给,张姓、陈姓、章姓、吴姓、郭姓、曾姓、吴姓等村长,及廖姓、庄姓等前村长,分别收受5000元到1万500元不等金额。

该案衍生案外案,检方又查获褒忠乡公所去年8月以43万元举办大手牵小手活动,应依采购法公开招标,但陈建名疑涉指示许姓秘书、吴姓课长,找来蔡姓、王姓厂商承揽业务,将活动费拆成数个未达10万元标案,再由蔡姓厂商收集其他厂商收据,申领经费43万元。

陈建名今天被依伪造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1年4月、贪污罪则因罪证不足获判无罪;李姓课长判6月缓刑3年并科罚金10万元;吴姓课长1年4月;许姓秘书1年6月;其余村长则判5月到1年缓刑3年不等徒刑。其中7人则获判无罪。

陈建名得知判决后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再和律师讨论,将全力捍卫自己的清白。云林地检署也表示接到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上诉;云林县民政处则指出,本案如果以刑法第214条判决,则不适用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第1、2款之规定,尚无需停职,且全案尚未定谳,不影响陈建名乡长之职务,民政处将于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依据判决内容办理。

褒忠乡长陈建名今天被依伪造文书罪判1年4月,贪污罪则判无罪,他表示在接到判决书后再与律师研商,全力捍卫自己清白。记者蔡维斌/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