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的统计学谬误
(图/本报系资料照)
台湾民意基金会13日公布民调显示,有26%民众认为柯文哲在京华城案没获得公平审理,代表台湾有逾500万人为柯抱不平,该基金会董事长游盈隆说,这不是一个可忽视的现象。
统计学有个著名的「检察官谬误」,比如某市发生凶杀案,在小华身上发现疑似受害者毛发,此检验阳性率为1/10000,因此检察官认定小华是凶手的机率达9999/10000。但如果该市人口为100万,全市将有100人检验阳性,那么小华是凶手的机率就变成1/100。承办京华城案的检察官,或许应思考是否犯了这类统计学谬误。
以陈佩琪ATM存款60次为例,看似可疑,问题是有多少人固定使用ATM存款?同样地,检察官在柯文哲与彭振声帐户查获不明金流,但实际上有多少人的帐户也都有着类似金流?
从科学与务实角度而论,商人若要贿赂官员,挑最后决定者就好,何须市长与副市长同时下手?收贿是10年以上重罪,若说市长一人贪腐,或可半信半疑,怎么会连副市长也堕落?两人同时收贿的机率会有多高?
北检侦办京华城案,一开始就假设柯文哲收贿,接下来用有色眼光看待柯家一切人事物,连带人家的嫁妆、保险箱也起疑。北检如此假设的原因,在于检察官认定,如果不是收贿,为什么要图利商人?
其实问题就出在他们对于京华城改建案的适法性问题,仅凭监察院纠正文就认为此案违法,符合图利罪定义。
然而,那些认为京华城20%容积奖励违法的人,只看到此案没走《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条例》的路,忽略了《都市计划法》也有容积奖励的规定。事实上,此案若在其他直辖市,可依《都市计划法施行细则》办理,容积奖励上限就是20%,而台北市因为没有施行细则,于是都委会认定「准用都更条例」,开出来的数字跟其他直辖市的规定一样。在如此脉络之下,是否还有图利商人之嫌?
图利罪的构成要件是「明知违法」,以此案适法性的复杂程度来说,是由都委会专家做共识决,是否还存有「明知」的道理?
金流查不到,图利难成立。台湾刑法师法德国与日本,但这两国都没有图利罪,理由是公务员滥权要以刑法对待,必须有人受害,而非只是有人得利;台湾虽仍有图利罪,但早有废止之议,司法人员侦办与审理此罪必须更加谨慎。
只要放弃柯文哲图利的假设就能了解到,那些所谓不明金流目前看来就是正常家庭收支,并无确切实证有收贿之实;没有收贿,也没有图利的证据,就应赶快放人,否则检察官谬误的下一步往往就是滥权,势必引发民意反弹。(作者为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