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电扶梯跌伤她不爽求偿 因「未紧握扶手」输了

不爽在北捷电扶梯跌伤,她求偿65万多元败诉确定(示意图,达志影像)

何姓女子提告主张,她3年年在台北捷运善导寺站的电扶梯跌伤,台北捷运及电梯公司须赔偿她65万多元,一审认为何女未紧握电扶梯致重心不稳跌倒,判决驳回她的请求,她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确定。

何女说,她在2020年6月29日上午9点,搭乘北捷自忠孝新生站往善导寺站之捷运列车,在善导寺站出捷运车厢后,搭乘电扶梯但事故当时电扶梯及隔壁的电扶梯都同处于停机静止状态,捷运公司不应开放行人行走,也并未设置任何警告禁止通行之告示。

何女说,她步行至上层接近月台处时,被停机状态不正常间距之阶梯绊倒,她经诊断受有右肱骨撕裂性骨折、右冷冻肩关节沾黏及多处擦伤挫伤等伤害并须续复健治疗,因此求偿65万多元。

台北地院认为,依相关照片所示,事发当时旅客并非众多拥挤且光线照明清楚,并无昏暗之情,电扶梯紧邻2号电扶梯,旅客得以易见处,并非隐蔽难认,步行通过电扶梯仍能注意到警示标语之说明。

法官表示,何女步行上电扶梯后,没有紧扶电扶梯扶手,且于接近月台处时移动至系争电扶梯左侧加速步行,她未能注意脚下阶梯而重心不稳跌倒,当天其他前后行人于通行电扶梯右侧时,都能依警告标语提醒缓步注意步伐而通行,判决驳回何女的请求,她提上诉遭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