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偷吃人妻遭判賠10萬 中院判決重大瑕疵他上訴成功

台中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方姓男子被控侵害配偶权,因认方男经通知未到庭、没提书状争执,直接判他败诉应赔10万元,方不服上诉;二审合议庭发现,一审误用方已经停用手机门号资料地址,并没有合法送达通知,才导致方不能到场应诉,判决有重大瑕疵,废弃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林姓男子控诉,他和翁姓妻子婚后感情良好,方男却自2022年起介入家庭,还和翁女有亲密对话,并传「妳爱吃包皮?」「我不爱吃包皮,我对海鲜比较有兴趣」,还有牵手、拥抱及亲吻,甚至不断鼓吹翁离婚,认为方严重侵害他配偶权,提告求偿50万元。

台中地院简易庭一审时,林男有提出对话截图、录音及简讯佐证;一审另调阅方男名下电信公司电话用户资料,但方男仍未到庭辩论,也没提出任何书状声明或陈述,认定方已受合法通知仍不到庭、未提书状争执,视同自认。

一审审酌双方职业、学历、收入及侵害程度等,认为林男请求精神抚慰金以10万元为适当,判方应给付林10万元,方男不服上诉。

台中地院二审合议庭查,方男户籍在台南,一审误以他停用的手机门号资料查询结果,将方地址列为台中,只开庭1次,期日通知书仅向台中地址、台中第六分局和安派出所送达,前者还被退回,难认前述2地是方住居所,送达并不合法。

二审说,方男因未受合法通知,导致不能到场应诉,一审判决有重大瑕疵,认为方上诉有理由,为维护方男审级利益,判处原判决废弃,发回台中地院简易庭重行审理。

台中地院简易庭。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