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BOT案 企业超额利润要平分
为弥补市府过去五大开发案、投资者有超额利润却没回馈所引起的「社会观感不佳」问题,台北市政府财政局长苏建荣昨(9)日指出,北市以后的BOT案,将新增「超额利润共享」协议!税后净利超过原先投资执行计划书的预估时,多出部分须和市府平分。
苏建荣指出,现行BOT开发案,投资者提出「投资执行计划书」,业主以开发成本、各项税负,加上依投资报酬率所估的一定利润,由市府审议,决定开发权利金、营运权利金。
不过,随着经济发展、经营环境、土地价值提升等因素变迁,投资者在营运后可能除已计算的预期利润外,如还有超额利润,这一部分就应该对社会做出贡献、对社会有一个交待。
苏建荣指出,市府希望在BOT开发案签约前,与投资业者进行「超额利润共享」协议;也就是,超出投资执行计划书预估利润的部分,应该要和市府讨论,缴纳、回馈一定比例给市府。
市府官员指出,以松烟为例,市府就与业主进行第二次增补协议,业者也同意把超额的部分,提出50%给市府,做为原先开发权利金、营运权利金之外的额外权利金。
在双方签订「超额利润共享」协议后,官员指出,市府会每年检视投资业主的营运计划书、业绩成果,如累计几年有亏损,那一年如有超额利润,可先弥补先前的亏损,如有多余,再依双方协议好的比例,提拨超额部分给市府。
官员认为,这一个机制,事先一定要经过双方同意;对市府而言,也不一定是看得到、吃得到。如果投资业主的利润都在执行计划书内所预估的金额,当然也就没课征超额利润权利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