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议会调查报告出炉!揭柯市府「为标而标」缺失 吴欣盈身份冲突

台北士林科技园区招商争议,台北市议会日前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历经7次会议后,调查小组也提出8点结论、4点建议。图为北士科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士林科技园区招商争议,民众党主席、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任内发生的5大案之一。台北市议会也对此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并于5月起举行会议调查并讨论。而历经7次会议后,专案小组20日也公布调查报告,一共列出8项结论以及4项建议,未来待台北市议会开议后,经大会同意后就会将报告送交检调、监察院以及台北市政府。

调查报告指出,市府在2次流标后,基于赶快标出去的心态,行政决策的程序上在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4月19日约5个月期间的5场重要决策会议中,一再放寛招标条件,显然是为标而标,以致不符当初科技园区的目标。

报告强调,当初本案从单纯的地上权招标改为科技园区,就是政策决定,但T17、T18却免投资计划书,是一个行政缺失。如果土地招租是有政策性目标的产业招租,或有特色政策目标的产业园区设定地上权,应该要有投资计划书,以确保符合园区目标。

此外,招商顾问公司曾建议三块基地分开招标,使T16具有北士科的火车头、标志性,倘若先行招标开发,俟带动周遭产业发展后,T17、T18稍晚或在不同时间再行招标,既可带动地方繁荣,亦可增加市库收入,而后市府却迳自决定三块基地合并招标,导致招标不如预期,多次流标。

由于地租要调涨多少是决定在房东的手上,也就是在市府的手上,调查报告表示,估价师每次评估的时候,都会跟招商单位产业发展局做过估价条件的讨论与设定,而土地价值往上,但是权利金要往下,是可由政策决定,故本案权利金调整其最大的原因是市府要拚招商成绩。

有关119年12月16日会议备忘录,元大人寿发表声明从未就本案(北士科T16、T17、T18地上权案)与北市府有任何接触,及当天主持该次会议的主席却未签到等情事,双方说法不一,再加上市府与元大人寿之相关会议的时间序列不符(附件2),因此本小组邀请主其事的当事人列席,但却均未出席,致使调查成断点无法厘清。

而由新光人寿提供的函告中比对发现,曾担任柯文哲总统大选副手的吴欣盈,任职该公司副总期间虽未掌管不动产投资管理业务,然同时担任该公司副总及民众党立委,其身分与北士科招标期间显有冲突,社会观感不佳。

而招商顾问公司是民间公司,非属议会监督对象,建议市府应检讨需不需要委托招商顾问公司及权利义务如何分际。本案市府已花3百多万元委托招商顾问公司访问潜在投资厂商,而后市府却也自行约访厂商,显然功能重叠,亦不尊重程序与专业,自失立场,况且顾问公司一开始就建议三块基地分开招标,市府也未采纳,最后政策拍板定案者仍是市府,所以市府该负决策全责。

调查报告指出,本案经2015年10月20日委托中华经济研究院做出基地开发建议书,建议本园区应采智慧医疗园区使用,后于2018年又再委托策威顾问公司规画,而后柯市府本案决策变更却与上述二单位研究结论不符。

此外,专案小组也提出四项建议,第一,有关权利金估价,建议市府在地主权益和投资权益之间采取的比例,应适当考量地主权益之鉴价方式。第二,建议市府修正「台北市区段征收土地标售标租及设定地上权办法」增列保底三成(权利金底价不得低于标售底价三成)之规定,以利日后相关案件有所依循。

第三,一般设定地上权是由政府收租金,如果是规画产业引导政策方向的园区,投资计划书就属必要。因为T17、T18得标者新光人寿只是纯财务投资、纯收租金的二房东,完全失去产业园区的意义,而且在尚未具体建设情形下,已主动至市府地政局及法务局讨论地上权移转等相关事宜,显然新光人寿在进行本案投标时并无完整的后续规画。因此具有政策方向的园区就应有投资计划书,减少不确定性。

最后一点,则是市府如何评估没有财力开发的得标投资厂商。目前制度上,无投资计划书的得标者每半年会交一份执行管理报告给地政局,若尚未具体建设,只是教示性质的要求积极赶办,须至未依契约取得使用执照时,才有实质的限期改善与罚款的情形。建议未来在这类型案件的设计,应多一道门槛,不能放任得标者消极不作为,市府应制定惩罚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