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碳泄漏「台版CBAM」要上路?环部:恐涉及修法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7日邀请环境部针对「迈向碳有价时代:碳费拟订时程及碳费审议委员会之相关内容」专案报告。(林良齐摄)

有业者疾呼,国内要征收碳费,但进口产品却毋需缴纳费用,忧心会造成碳泄漏,呼吁应实施台版CBAM(俗称碳关税),环境部部长薛富盛今天备询时也说,应考虑推动台版CBAM,环境部政务次长施文真说,以国际贸易角度来看,追求公平性的做法应该上路,但如何征收及法源恐怕还要涉及修法。

依气候法31条指出,为避免碳泄漏,事业进口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产品,应申报产品碳排放量,并依排碳差额取得减量额度,如果未依未取得足够减量额度,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缴纳代金。但如果已在出口国实施排放交易、缴纳碳税或碳费且未于出口时退费,可以申请减免。

施文真坦言,提出台版CBAM后,国家跟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就会很紧张,但就追求公平的负担来看,原本就应该如此,但机制要如何设计,因为部分国家的收取为随着燃料使用的「燃料费」,但我国则是视产品规模不同的「碳费」,这也为何欧盟花了如此多的时间才让CBAM上路。

施文真说,目前欧盟仍仅止于申报,但上路时就具有挑战性,因此会先观察其他国家实施的状况,遇到什么困难、犯了什么错,让台湾可以学习,此外,气候变迁因应法可能还要修法才能启动台版CBAM,如代金的费用是要使用碳费一般费率或优惠费率等。

施文真指出,因此还是先让碳费制度上路,产业界如果觉得过度配套措施还不足,再来看看是不是需要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