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法》子法未到位 台湾陷碳泄漏危机
因《气候法》相关子法未到位,导致出现三个缺失:没有进口产品碳标签、没有各产业别的标竿值,以及电力排放系数,让台湾陷入「碳泄漏危机」中。图为蔡英文总统(前排中)于去年8月出席「台湾碳权交易所开幕揭牌典礼」。(总统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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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26日将召开第二场碳费费率审议会,水泥、钢铁、石化等相关产业齐呼,因《气候法》相关子法未到位,导致出现三个缺失:没有进口产品碳标签、没有各产业别的标竿值,以及电力排放系数,进而建议政府应速订相关子法。否则实施碳费后,将让台湾产业价值链碳排放不减反增,也让台湾陷入「碳泄漏危机」中。
为因应碳费征收对国内产业产生的冲击,工总日前特别与水泥、钢铁、石化等相关产业研商。工总指出,产业界都赞成「碳有价」政策,但目前只有《气候法》的母法,相关子法与细则都未到位,也没有防碳泄漏配套机制下实施碳费,只会造成高碳排商品倾销台湾,伤害国内业者。
工总在汇整水泥、钢铁、石化等相关产业的意见后,发现现行法律规章与机制有三个缺失、并提出四点建议。
在缺失方面,一、没有进口产品碳标签。《气候法》第31条有相关法源,但环境部至今没有依法订出子法,让进口商品必须申报碳排并缴纳代金。产业界建议速订「台湾版的CBAM」,以欧洲共同海关税则(CN Code)订定进口产品碳标签,避免进口免缴碳费的产品低价倾销,打击国内业者,且为避免碳泄露之管制机制的推动时程,应与碳费课征同步。
二、没有各产业别的标竿值。依《气候法》第23条,政府应尽速订各产业别的标竿值,工总建议碳费率应与标竿值挂钩,以经济手段要求未达标竿值的企业投资改善措施,而非变相惩罚高效但高产的业者,欧盟CBAM就是以经济手段鼓励碳排放较佳业者。
三、工总直言,业者缴纳碳费包含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在业者已投入巨资推行节能减碳,如因电力系数居高不下甚至调升,以至企业增加碳费,「实属非公正转型」。产业界建议政府应尽速公告至2050年电力排放系数,以利因应,同时当经济部公告电力排放系数有所调升或修正目标,应由政府负担。
工总指出,碳费费率上,产业界希望政府能够尽早公布至2050年各阶段碳费费率及期程,让产业提早因应,且其最终费率不宜高于国际平均费率。工总并认为,碳费议题涉及产业竞争力、国际贸易公平性,建议应提高到行政院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