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法12项子法 半年内提出

立法院10日三读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这次修法订出7章63条,环保署表示,这次修法明确展现政府净零碳排的规划,对外明确展现台湾迈向净零排放目标决心,对内则是建构更为韧性的气候法制基础。

根据规划,这次修法增订对排放源得征收碳费,蔡玲仪说,过去已经进行相关讨论,首波会以每年排放量在2.5万公吨以上直接与间接排碳大户开始征收,且会由大至小,目前已盘点出直接排放约287家,高用电量间接排放约250家,都会进行碳盘查,不过后续碳费规范及征收方式,会在子法中进一步讨论。

至于后续碳费要订定多少, 环保署回应,由于还需要与产业沟通,并且要确保能与国际接轨,还需要再多讨论,对于费率没有松口。至于被问到未来是否会课征碳税,蔡玲仪回应,目前仍是碳费先行,且会由大到小进行相关收费,预估纳管业者已涵盖约6成排放量,再来会评估碳费征收机制施行减量效果,之后提交到永续会,后续讨论是否会由财政部研议碳税,没有一定要课征碳税。

另外在碳交易部分,蔡玲仪指出,由于这涉及层面广,会委托金融主管机关或指定机构办理额度交易,且由于涉及到金流,因此社会大众会关切透明度,至于会由哪家机构办理,则会由金管会指定。

而事业、各级政府也可以提出自愿减量专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计划,向中央申请取得减量额度,未来可以开立帐户,取得额度在平台抵减、交易。

蔡玲仪指出,法规并不禁止事业单位购买国外碳权,但要在国内抵减,就要符合国内的认可准则;相关规范都会在子法中订定,购买国外碳权只能使用一定比例,目的是为了以国内减碳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