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营业秘密外泄 资诚:保护企业竞争力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暨联盟事业执行长周建宏表示,近年来,台湾的营业秘密侵害案件时有所闻,不仅影响企业的品牌声誉,更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受到影响,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可见营业秘密对企业和政府都是在「风险与治理」上不可或缺的一环。PwC希望协助企业找出问题的根源,来降低营业秘密外泄的风险,预防未来的经济犯罪事件,帮助企业建立信任,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让企业能够永续经营。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法务室主任何灿成指出,由于国际贸易与全球化增加人才流动、加上趋于复杂的供应链关系,营业秘密的外泄风险也因此增加。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营业秘密保护管理机制,最高管理阶层应有明确的政策声明与支持,包括人力、财力和管理规定,进行机密资讯的盘点及分级分类与标示,并落实签订智财权归属及保密约定、资安控管、纪录留存与预警、稽核调查与处罚、教育训练与宣导等。何灿成强调,企业必须把营业秘密的保护视为管理问题而非技术问题,透过「令其不能、令其不敢、令其不为」的策略来保护营业秘密。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许永钦表示,营业秘密的威胁,可能来自内部员工自立门户、带枪投靠、报复泄密;也可能是来自外部的威胁,例如竞争对手为了节省研发成本、快速进入市场所为的挖角行为;或者企业的OEM厂商为了自创品牌成为ODM厂商,使用原委托代工者的营业秘密等;此外,还要防范市场上的商业间谍。外部的威胁可能是自然人、法人、本土企业,也可能是陆资、港资等其他外资企业,实无从预测与防范,建议企业自身建构一套防火墙,将风险降到最低。

许永钦表示,营业秘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即「秘密性」、「经济价值」及「保密措施」。许多侵害营业秘密之告诉案件无法定罪成案,关键点都在于这三个要件的证据证明,因此企业经营者对于营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之取证尤为重要,包括营业秘密的种类、范围及管理制度、公司分层授权使用等级、使用纪录轨迹、资安查核异常纪录、案发后之刑事鉴定等证据都攸关案件胜负。

营业秘密保护手段多元,许永钦强调,司法救济途径非万灵丹。营业秘密的保护手段于内部管理方面,企业可透过营业秘密自我管理防范资讯外泄,并于知悉危害发生后即时防范,作为未来诉讼举证之用。

另外,员工管理方面,企业在挖角时也必须留意,除非已善尽监督管理之责,否则不是单单一纸告诫员工不得使用老东家之资讯即可免责。相对的,能够留住人才就是守住秘密最佳良策,如何避免员工出走,实值企业深思。外部的司法救济途径上,如对员工提诉,应留意透过竞业禁止假处分防止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远较事后损害赔偿之诉更有价值。

许永钦建议,为保护营业秘密,企业可与员工签订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竞业禁止约定。

在职期间的雇佣契约应有三种条款存在,一是「封嘴条款」,即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言或传述有关公司负面新闻或讯息、资讯,以维护公司名誉或隐私。二是「保密条款」,即要求员工不得刺探、搜集、泄漏、交付等有关任何营业秘密、工商秘密、营运资讯等行为。三是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条款,如董监事的竞业禁止、经理人的竞业禁止及员工的竞业禁止。

至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更是保护营业秘密的重要方法,因为透过一段时间的限制,可以淡化员工的记忆,也可趁机提升技术升级,拉长竞争级距。然而,竞业禁止妨害员工工作权,企业必须留意实务上法院对竞业禁止条款有效性设有标准,以判断竞业禁止约定是否显失公平而无效。

许永钦强调,营业秘密的核心价值在于「领先时间」,在现存或潜在竞争者研发新的制程、新的技术,或营业秘密被工程还原、被改良前,竞争优势即可维持,因此「守住秘密即保住市场」。法律就营业秘密虽设有民刑事等诉讼保护机制,主管机关也积极查缉,但与其选择事后的救济途径,不如提升事前预防保护措施,始能确保营业秘密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