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秘密泄域外 公诉罪伺候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查通过营业秘密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均认为,商业间谍在国内窃取机密后拿到境外使用,对我国产业造成相当大损害,因此对域外泄漏营业秘密,加重处罚,改为非告诉乃论,一旦检察官提起诉讼,两造厂商将无法循和解途径。
换句说,未来一旦发生类似友达的离职员工,涉嫌将商业机密外泄给大陆面板厂商,涉案员工即面临公诉罪。
立院经委会昨日审查营业秘密法修正草案,增修条文主要集中在第13条与第14条。经济部相当重视这次修法,经长施颜祥亲自出席委员会盯场。他说,商业间谍一旦发生,不仅害厂商损失大,对我国经济的损失,恐怕不只是百亿元的数目。
这次修法重大变革在于,原先智慧局参考国外案例,认为日本与德国对营业秘密的妨害行为均属于告诉乃论,而在域外泄密部分,德国订有域外加重条款,德国是告诉乃论,智慧局因此援用德国规定入法。
但是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认为,偷窃商业机密后拿到境外使用,对我国经济损失非常大,此外,美国商会白皮书也曾经提及,美国不敢将高阶技术引进到台湾,主要是顾虑我国营业秘密法保障程度不高,所以建议提高刑责与罚金。
同时,她主张,应该参照韩国作法,针对罚金部份,当犯罪获利庞大时,应以不法所得的数倍作为标准,这个想法也获得施颜祥支持。
因此针对第13条之2的域外加重条文,罚金从100万元以上至5千万元以下,但是当不法所得超过5千万元,犯罪人所承担的罚金,应该改以不法所得的2至10倍范围。而刑责则是从1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把告诉乃论改为公诉罪。
至于商业间谍偷窃机密后,如果是在国内使用,罚金也从原先行政院版本的5万起跳,修改增加至100万元。一旦犯罪所得人的不法所得超过罚金上限1千万元,将依据不法所得的3倍作为罚金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