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营业秘密业界吁改告诉乃论

政院林全15日召集部会研商企业间谍防范与因应之道」,其中营业秘密法携往国外将加重其刑至10年,由于企业举证困难,业界建议由公诉罪改告诉乃论罪,并增订「窝里反」条款机制

由于高科技人才频被对岸挖角,在政府加强保防工作之际,行政院高度关切企业被渗透或企业间谍防范情况林揆昨听取经部报告「营业秘密法」执行成效检讨报告,但由于正值反渗透法及保防法高度争议之际,政院对此列为机密会议,对是否要再修法加强防范,指示部会「封口」。

以营业秘密法而言,产业界建议,由于将营业秘密携往域外要加重十年,建议这部分能否改为告诉乃论,而不要采公诉罪,因为企业要搜证原本就十分困难,如果有共犯,愿意把事证犯罪事实证据提出来,企业就不提告,但若属公诉罪就没办法采「窝里反」机制。

另对于营业秘密诉讼案件现行规定,在法院审判时要保密,未来可同意补强扩及检察官在侦办期间也要保密。

此外,营业秘密法的定义,与刑法第317条工商秘密罪,两者能否画上等号,引发院检关切,因两者刑度差异很大大,营业秘密法可处5~10年(意图将营业秘密带到大陆外国地区使用,最重可判10年),而工商秘密罪仅1年以下。

院检单位对此认为十分困扰,建议经部检讨将两者作一明确区隔,例如涉及技术机密程度低者,采刑法工商秘密罪审理判刑;但像台积进展至奈米制程技术,涉密程度较高,再适用营业秘密法审理。

不过,产业界并不赞成修法再区隔一轻一重,建议维持现有营业秘密法的法律规范,此争议甚大,将与法务部沟通。

劳动部对竞业禁止条款,也主张不必修法。产业界基于目前对手利用恶意挖角,要求以形式性质不相干的子公司,规避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部应改为实质认定,防堵利用形式规避,挖角高阶技术及研发人员,趁机偷走营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