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父摸國小女兒胸部下體再逼口交110次 判關12年8月定讞

桃园市一名父亲6年前开始伸手摸国小5年级女儿的胸部、下体,甚至要求女儿替自己口交,3年期间多达110次,女儿崩溃向闺密诉说,并转告老师才让案情曝光,最高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性交罪判刑12年8月定谳。

父亲2018年开始在桃园市住处徒手摸女儿胸部一次;又于2019年9月起至12月底,以每周一次频率,徒手抚摸女儿下体,总共17次;父亲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底晚间6时至7时许,变本加厉以每周1次频率,徒手抚摸女儿下体生殖器外部、胸部,再要求女儿替自己口交,总共达92次。

父亲坦承摸女儿胸部、要求女儿口交,但供称2020年7至8月、2021年7至8月暑假期间,是和妻子同住在女儿的阿姨家中,期间他没有猥亵、性侵女儿,且他的频率大概是每月1次至多每月3次,并没有每周1次。

女儿在法院作证时,情绪不稳不断哭泣、啜泣,在社工打气鼓励下,才能调整好情绪作证,表示父亲要求她口交每个礼拜不只一次,且不论寒暑假或上学期间,都会摸她下体、要求口交,她暑假一周大概去阿姨家1、2天。

法院认为,父亲本有保护教养女儿的责任,却罔顾人伦纲纪,为逞一己私欲,而猥亵、性侵女儿,对女儿身心造成无可磨灭的伤害,恐损及日后对正确两性关系、家庭观念的认知与观感,危害甚钜。

法院考量父亲的犯后态度、动机等一切情状,一、二审依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性交罪,共110罪,判父亲12年8月徒刑;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桃园市一名父亲6年前开始伸手摸国小5年级女儿的胸部、下体,甚至要求口交,3年期间多达110次,最高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性交罪判刑12年8月定谳。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