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車拒檢市區橫衝直撞 新北警開3槍打死後座乘客…高院也判無罪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员张伯雍追缉拒检宾士车连开3枪,导致后座乘客中弹身亡,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新北地方法院认为,张员用枪符合警械条例相关规范,属合理使用,判张员无罪。检察官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因张一、二审皆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几底定无罪。

2022年3月10日晚间近11点,林姓男子无照驾驶悬挂假车牌宾士车,载蓝姓女友及洪姓友人、钟郁丞,行经中正路与锦和路口时,被巡逻经过的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警员张伯雍撞见,张鸣笛要求停车受检,林男加速逃离,一路蛇行、闯红灯12次,行经行人穿越道亦未减速慢行。

张追到景平路,见对方车辆被困车阵仍频按喇叭逼前方车辆让道,突破车阵闯红灯右转疾驶,情况危急,一下警车就持枪朝宾士车后面连开3枪,后座钟男头部中弹,送医不治。

张坦承开枪,强调是为了制止车辆继续逃逸,检方认为林男虽不服拦查驾车逃逸,但没有对员警或路人做出明显冲撞、攻击,张员开枪不符比例原则,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新北地院认为张伯雍3枪均向前、向下射击,2处射击处为向下10度,一处为向下8度,已注意勿伤及致命部位,善尽其应注意之能事,未逾越必要程度,判无罪。

高院认为,林姓男子在人车密集处高速绕行危险驾驶,对民众有重大危害,张伯雍射击3枪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第1项第3款、第4款规定,是「不得不为之举」。高院说,张尽量朝下往车子轮胎处射击,避开车内驾驶或乘客,已善尽注意义务。

高院认为本案无积极证据显示张违反注意义务,难认有过失,一审判决无罪并无违误,因此驳回检方上诉。

新北市中和员警张伯雍2022年3月10日晚上追缉拒检宾士车连开3枪,导致后座乘客钟郁丞中弹身亡,张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但新北地院、台湾高等法院都判他无罪。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