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追緝拒檢賓士車開槍打死後座乘客 最終確定獲無罪!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员张伯雍追缉拒检宾士车连开3枪,导致后座乘客中弹身亡,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一、二审均认为,张用枪符合警械条例相关规范,属合理使用,判张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张确定无罪。

2022年3月10日晚间近11时,林姓男子无照驾驶悬挂假车牌宾士车,载蓝姓女友、洪姓及钟姓友人,行经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与锦和路口时,被巡逻经过的张伯雍撞见,张鸣笛要求停车受检,林加速逃离,一路蛇行、闯红灯12次,行经行人穿越道亦未减速慢行。

张追到景平路,见对方车辆被困车阵仍频按喇叭逼前方车辆让道,突破车阵闯红灯右转疾驶,情况危急,一下警车就持枪朝宾士车后面连开3枪,后座的钟头部中弹,送医不治。

张坦承开枪,强调是为了制止车辆继续逃逸,检方认为林虽不服拦查驾车逃逸,但没有对员警或路人做出明显冲撞、攻击,张开枪不符比例原则,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一审认为张伯雍开3枪均向前、向下射击,2处射击处为向下10度,一处为向下8度,已注意勿伤及致命部位,善尽他能注意之事,未逾越必要程度,判无罪。

二审认为,林在人车密集处高速绕行危险驾驶,对民众有重大危害,张伯雍射击3枪符合警械使用条例规定,是「不得不为之举」,且张尽量朝下往车子轮胎处射击,避开车内驾驶或乘客,已善尽注意义务,再度判决张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警员张伯雍追缉拒检宾士车连开3枪,导致后座乘客中弹身亡,最高法院判张无罪确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