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拒檢車擊斃乘客 無罪
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长于2020年3月27日深夜外出巡逻,追缉吴男驾驶拒检酒驾车,朝轮胎开5枪,意外击中后座杨姓女乘客致死,桃园地院日前审结,依过失致死、妨害公务等罪将吴男判应执行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曾员则获判无罪,可上诉。记者陈恩惠/翻摄
桃园市警局昨表示尊重司法判决;曾员已升任所长,称此事因公发生,他不便回应。
杨女家属另向桃园市政府及八德警分局诉请国赔,桃园地院民事庭今年二月认定警员违反警械使用条例使用警械规定,判桃市府应赔杨父医疗及丧葬费卅五万余元、未成年子女慰抚金二五○万元;八德分局应赔四人扶养费共四六二万余元。全案上诉中。
曾姓副所长二○二○年三月廿七日深夜外出巡逻,拦查酒驾吴男车辆遭拒检,曾追缉吴车至八德区建国路巷弄内,吴驾车二度倒退冲撞,再将车头朝右行驶,曾员自车辆后方连续射击五枪,意外击中坐在右后方杨女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后背处,杨女送医急救死亡。
法院审理时,曾员主张吴男拒绝停靠路边接受拦查,反驱车加速逃逸,严重危害不特定用路人之生命、身体安全,持警枪朝车辆下方轮胎处射击,符合规定并无过失。
法官勘验警车行车纪录器,对照现场照片,认吴男有危险驾驶行为,对用路人造成重大危害;又勘验现场路口监视器开枪画面,参考弹道重建报告及内政部警械使用调查小组调查报告,曾员所射击子弹,均向下角度,其目标非驾驶或乘客,而是车辆轮胎。
法官认为,曾员衡酌急迫性,及可能造成危害的严重性,用枪时机符合相关规范,未逾越必要程度,曾并无过失。
至于拒检冲撞警车的吴男,法院依不能安全驾驶、妨害公务等罪,判徒刑八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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