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PL约谈后 业者提三点回馈
金管会于2月约谈三家租赁业者,业者提出三点回复,首先,业者认为BNPL业务是以实质买卖交易作为基础,由业者承受应收帐款成为债权人,提供消费者分期付款,意即该业务本身是基于实质买卖分期付款的业务,业者会留意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资金确认与交易合理性;其次,业者认为在经营该业务时,都有清楚揭露相关利息和费用,也会依照民法相关规定办理业务;其三,由于近期媒体的大量报导,使业者认为应该与社会有更多的对话与沟通,将评估提出声明稿及资讯澄清。
依照民法第205条,利率有每年16%的法定上限,金管会提到,不评论个案状况,但三家业者都表明相关费率计算已有做清楚的揭露,且利率的订定皆会符合法律上的规定,避免发生后续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