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遗址」名称、时间界定歧异大 相关条例保留再议

台湾人权促进会等团体9日举行「保存战后威权时期国家暴力的不义空间,永续记忆,巩固人权民主教育—台湾公民团体对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的诉求」记者会。(邓博仁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9日继续审议「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朝野立委仍对于此草案定义的「不义遗址」时间界定分歧,对于是否采用「不义遗址」或改为「人权事件纪念场址」名称;时间定义是否限于威权统治时期,或扩及清代与日据时期,仍无共识,最终决议予以保留,建议再开公听会讨论共识。

多位立委认为「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所定义的「不义遗址」时间,不应只限于中华民国之后,立委郑天财表示以原住民为例,在此土地上受到任何一个统治者的侵害都是不义,不应切割仅就「威权统治时期」反思。立委高金素梅也以《还我祖灵》一书强调,1930年日据时期的军政府对台湾原住民进行「三光政策」,许多原民先人被砍头,此时谈不义遗址不仅是人权,还有土地权,不能切割原住民族土地被掠夺的不公不义。

立委柯志恩建议将「不义遗址」改名为「人权事件纪念场域」,因为若要社会认同和解,就不应继续对分正义与不正义。民进党立委林宜瑾则认为殖民的创伤虽然必须被修复,但「转型正义处理的并不是殖民问题,而是国家的人权侵害」,是对中华民国的威权统治做检讨;立委张雅琳也强调必须在当代陈述,才能够彰显对过去的威权有所反省。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指出,不论主张人权事件纪念场域或不义遗址,重点都在「反省」,但反省错误不能一刀切,「民国34年以前犯的错,我们今天完全不讨论?即便受害人是台湾的人民?即便事情血淋淋活生生发生在台湾这块土地上?」每个人都可以针对自己在乎的一块反省,但不应只是促转会延伸而来只针对民国34至81年的历史。

由于立委意见分歧,未能获致共识,国民党立委林倩绮等人建议法案名称暂时保留。会议主席范云裁定,法案名称保留。而草案从第4条到草案第15条,都与「不义遗址」用语连动,条文均保留,相关草案将另定时间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