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许手部障碍延长国考时间 考选部遭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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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姓男子去年报考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身心障碍人员考试,他检举医院证明请求考选部延长每科考试时间,考选部不准许,他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行政法院认为,考选部的处分违背经验法则,判决处分违法。可上诉。

吴男表示,他参加执达员类科考试,在国家考试网路报名资讯系统申请权益维护措施,请求延长每科考试时间,申请时并检附身心障碍证明,及卫福部桃园医院诊断证明书惯用手正、背面照片等资料。

考选部在去年2月14日审议委员会决议,不同意延长每科考试时间,理由是认为吴男发生右手多指障碍,距今已有32年,且其障碍发生前后惯用手均为右手,不会有书写试卷困难的问题,驳回吴男的请求。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考选部不准延长考试时间的理由,不仅有违经验法则、论理法则,且未说明其认定结果与医院诊断证明书所载相异的原因,也没从平等原则出发,考量吴男依其右手之障碍情形应试作答时,与其他惯用手健全之应考人相较,是否确有不公平之处。

合议庭认定,考选部以吴男右手障碍不影响其应试为由,驳回吴男延长每科考试时间之申请,难谓适法,判决考选部处分违法。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