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吁请烟酒事业 依规定强化个人资料保护

财政部表示,据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8条规定,烟酒事业若未采行适当之安全措施,防止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或未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划及业务终止后个人资料处理方法者,将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情节重大或经限期改正而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该部提醒烟酒事业注意遵守个资法及安维办法规定,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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