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文化资产不采大规模开发

财政部今日定调,文化资产将排除BOT大规模开发方式。(图/资料照片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农历年前,在一场立法院所举办的公听会上,不少产学界人士严词批评国产署处置文化资产不当。财政部今(5)日表示,将在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促参法)中增列「国军老旧眷村」、「遗址」、「自然地景」、「聚落」与「文化景观」等项目,且定调文化设施不采大规模开发;3月12日前各界都可再提建议

财政部指出,考量在维护文化资产前提下,又能引进民间资源、提升该资产利用效率,该部近期已检讨现行促参法中,文教设施的适用范围,最后决定在该法施行细则增列「国军老旧眷村」、「遗址」、「自然地景」、「聚落」与「文化景观」等项目。

但对于财政部此举,近日也有专家质疑,恐违反促参法母法、扩大解释。财政部今日也提出说明,指促参法施行细则定义「文教设施」仅含文化及教育两大设施,可供民间参与投资的文化资产设施,也只有古迹历史建筑,与国际相比,对文化资产的认定显有不足。

财政部进一步解释,此次修法所增列项目,是参考文化资产保存法中,对文化资产的定义,其中,「遗址」、「自然地景」性质等同于古迹,「聚落」、「文化景观」性质则与历史建筑相同,因此皆须依法指定、登录,自然不会有违反促参法母法原意或扩大适用范围等状况

至于「国军老旧眷村」为何也增列为「文教设施」项目?财政部表示,眷村生活是许多人成长过程不可磨灭的记忆之一,目前许多老旧眷村面临被拆除命运,改建过程如何保留眷村文化特色,应属文化传承一环;透过适时引进民间资金及创意,则可减轻眷改基金财政负担,也有助老旧眷村加速活化

在各界批评洗礼后,财政部也首次表态,强调文化设施具特殊历史意义,属公共资产,不应以营利目的;未来各机关委托民间营运,应优先考量文化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用文化内涵去创造附加价值。民间参与方式应以OT(营运—移转)及ROT(整建—营运—移转)为主,不采BOT(新建—营运—移转)进行大规模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