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造势后包车请吃海鲜 高雄桩脚一家3口涉贿惨了
高雄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国民党高雄市林园、大寮选区议员黄天煌的陈姓桩脚一家三口,于前年涉嫌请乡亲到屏东吃海鲜大餐寻求支持,被雄检认定涉嫌贿选起诉,陈姓一家三口则被依违反选罢法判刑3年2月至3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2年10月22日,黄天煌举办竞选总部成立大会时,陈姓男子和妻子及女儿先帮忙找人到现场造势冲人气,并在造势活动结束后,花钱请游览车,把30多位乡亲从高雄载到屏东海鲜餐厅用餐。
检调获报展开搜证,陈男等人坦承包车宴请选民享用海鲜大餐,但否认要求他们支持特定候选人,雄检侦结后依违反选罢法起诉陈家三口。
而市议员选举结果出炉后,黄天煌顺利连任成功,雄检再向法院提出当选无效之诉。一审高雄地院认为,并无证据足以证明黄天煌涉入陈男等人支付车辆租金及餐费事宜,亦不能将陈男等3人的不法行为扩张视告黄天煌的不法行为,最后驳回检方之诉,案件上诉至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妥,判决检方败诉并定案,黄当选有效定谳。
至于陈家三口则在高雄地院审理时辩称,当日参与造势活动时,有人没有拿到发放的包子及肉粽,怕他们肚子饿才提议去东港吃饭,并未要求支持特定候选人,仅是里民间博感情的餐宴。
但法官认为,陈男老婆早在造势前一个礼拜就向海鲜餐厅订了4桌,且10月初订游览车时,也有告知司机要先去参加造势活动,再去东港吃饭,因此认定他们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筹划餐宴,且餐宴时,陈家三口还逐桌敬酒,感谢选民来帮忙听演讲,因此依违反选罢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各判3人徒刑3年2月至3年4月,均禠夺公权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