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博恩3场单口喜剧票房超过2283万 公司抗缴26万娱乐税判决出炉

▲脱口秀主持人与单口喜剧演员曾博恩。(图/翻摄自YouTube/曾博恩)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知名脱口秀主持人曾博恩前年(2022年)在台北流行音乐中心,连办3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讲!《三重标准》」表演,曾男的萨泰尔娱乐公司门票总收入2283万余元,但提告抗缴26万余元娱乐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结,认定该活动名为「演讲」、实为「单口喜剧」、属于《娱乐税法》认定应缴娱乐税的技艺表演,今(26日)判萨泰尔公司败诉,可上诉。

现年33岁的曾博恩于2016年从脱口秀比赛夺冠出道,2018年与合伙人成立萨泰尔娱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同时开办及主持网路节目《博恩夜夜秀》,邀来宾以美式脱口秀风格畅谈社会、政治瞩目议题,连前总统蔡英文任内也曾上该节目,让他与萨泰尔公司获得不少粉丝支持。

本案源于萨泰尔公司2022年3月11日、12日,在台北流行音乐中心连办3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讲!《三重标准》」活动,公开售票的总收入达2283万余元,但被台北市税捐稽征处发现未依《娱乐税法》缴纳娱乐税,要补税26万余元。

萨泰尔公司提告抗缴,主张本案3场活动是「演讲」、不是「娱乐活动」,且课征娱乐税已落伍,早有民代鼓吹废止或修正《娱乐税法》。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指称,尽管曾博恩在本案活动中自称「讲者」、称呼现场观众为「学员」,并以「简报」、「投影片」播放大纲与照片,试图营造「演讲」外观,但活动影片光碟显示,曾男独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夸张表情及肢体律动等表演,诠释个人生活或社会上对于同一事物的双重认定标准。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认为,曾博恩在本案活动以「剪头发」、「怀孕生子」、「吃素」、「姓名谐音」及「童谣」等令观众发笑的双重标准举例,展现机智、妙语如珠口才及肢体律动表演,目的是娱乐观众、实质为「单口喜剧(Stand-up comedy)」,不因活动名为「有趣的演讲」,就变成不必课征娱乐税的演讲或讲座。

法官审理认为,台北市税捐稽征处的说法有理,且本案3场活动举办前,曾博恩应邀到嘉义、新竹等县市演出活动主题雷同的暖身场活动,主办单位都自动报缴娱乐税。

此外,萨泰尔公司以曾博恩个人「喜剧」专场、「单口喜剧」、「台湾首位喜剧演员连续3年举办大型专场」等语,为本案3场活动作宣传,法官认定实质演出内容为「单口喜剧」、属于《娱乐税法》所认定的技艺表演,依法应缴税。

法官指《娱乐税法》于1942年制订公布,课征娱乐税目的为裨益地方财政、并「寓禁于征」推行节约生活,虽有民代认为立法意旨与现今社会风气脱节、提案废止或修正,但这应由立法院审议,不是行政法院所能决定。

法官认为,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依现行有效的《娱乐税法》,对本案具有娱乐性质的3场活动课征娱乐税,与租税法定原则并无不合,今据此判决萨泰尔公司败诉,应补缴娱乐税26万7009元,可上诉。至于萨泰尔因逾期未缴纳娱乐税被裁处罚锾,另案提告抗罚,北高行审理中。